2017年北京市中招计划说明
2017-05-23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前 言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7〕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参加本市升学时,须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7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公布

体育现场考试日期:5月2日—31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2:30—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评卷工作采取分区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体育考试成绩公布时间:6月5日12:00

中考成绩公布时间: 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报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贯通项目各专业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到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参加除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网上填报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体检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中考成绩单”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报考该校的依据。

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和乡村计划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乡村计划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30分。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各招生方式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市级三好学生、本校直升、集团内直升(可参与直升的集团校范围为特殊说明栏中括号内注明的学校)等各类直升待遇的考生须将该校招收直升学生的普通班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学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北京市延庆区第二中学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3日—4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体检表”、“中考成绩单”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公章的“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五、有关政策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

1.对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将于5月12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额到校”、“乡村计划”等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不低于50%,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名额比例不低于35%。

(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7〕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贯通项目分为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一”)、高级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二”)、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三”)三类,贯通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进行,按专业大类下达计划到各区,并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九)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十)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乡村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统一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四)录取中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按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七、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均须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体检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八、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用于区别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城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城区的回户籍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郊区的考生以及学籍和户籍同属郊区的回户籍考生;“本区”为只招收学籍或户籍在本区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区为全市招生。

(七)贯通项目、市级统筹、乡村计划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九)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学校(专业)和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是否加试”一栏均标为“是”。

(十)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中招办。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根据录取进度)查询方式: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

2.拨打12580,依据语音提示操作(仅收取基本通话费,不收取信息费)。

(十三)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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