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部分材料收寄的通知
2017-05-22来源:西南科技大学

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部分材料收寄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将本人的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需调档。待国家对非全日制学生档案管理有新的规定出台,则依新规定执行。

2.根据档案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原则上应以机要通信方式送达学校,考生本人不得接触档案。若某些单位允许考生寄送,考生不得拆封(凡有拆封痕迹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且须以快递或邮递方式寄送学校(“到付”一律不予接收)。

学校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同时还需调取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材料(即《政治表现审查登记表》)以审查政治思想情况,但复试阶段已经提交《政治表现审查登记表》的考生不需再次寄送政审材料。

3.学校将于5月19日起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调档函。请考生登录研招考试网报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并打印本人调档函(注意:调档函必须彩色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后交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为考生在研招考试网报时填写的档案所在单位,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核对,若有更改请下载附件,填写有关内容(电子文档中单元格格式等不得改变),并于5月2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拟录取学院,研招办将根据学院汇总数据统一上报申请修改。

4.西南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档案所在单位为“西南科技大学”的考生,不发放调档函。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寄送事宜请咨询就读学校相关部门。

5.考生的档案应在入学报到前寄达学校。

考生档案须严格按照调档函上规定的地址寄送到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凡因地址、接收单位错误造成档案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档案管理部门寄送档案时需注明考生姓名,以便学校归档。

档案到校经整理后的名单,将通过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需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考生需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接收单位按以下规定填写:

1.外单位考生。组织关系在绵阳市外的党员,请将个人党组织关系经县级及以上并且有直接对外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介绍至“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在绵阳市内的党员,请将个人党组织关系介绍至“西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去向统一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开学报到时交相应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接转组织关系。

注意: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开学时须在有效期内。

2.拟录取的西南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接转组织关系。

三、户口迁移

1.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以及户口在绵阳市的考生不转户籍关系;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籍关系转至学校。

2.需迁移户籍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证上的本人信息、迁往地址必须正确无误,且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迁往地址不正确的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证。

户口迁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开学报到时,请将《户口迁移证》交相应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相关上户事宜。

注意: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特别说明

本通知所涉考生均为“拟录取”状态,待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方可正式录取。在教育部正式录取名单中的考生届时可领取录取通知书,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档案所在单位信息更改登记表.xlsx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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