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体检和考核公告
2017-05-19来源: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即5月25日)公布。

二、体检事项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分两场进行,各职位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1.第一场(职位代码:A01—A33)

(1)集中时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8∶45;

(2)集中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区,具体地点于5月25日(星期四)17∶00本公告内更新公布。

2.第二场(职位代码:B01—B45)

(1)集中时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8∶45。

(2)集中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区,具体地点于5月26日(星期五)17∶00在本公告内更新公布。

(二)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当天上午集中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分组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2.考生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彩照1张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

3.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后,医院备有早餐。

4.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通讯工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体检时按分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

2.考生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签字笔、彩照(近两年的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3.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陪同。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金属饰物,查裸眼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查矫正视力时请配戴度数合适的眼镜。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补检。孕期结束后,考生应向招录单位报告并申请补检,然后由招录单位向区编委办提出申请,再由区编委办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体检时间。须待体检合格后,才能办理录用手续。

8.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三、考核事项安排

进入考核的考生,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录用政审表》(附件3),到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派出所以及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加具审查意见和盖章,并在收到体检合格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表格送到招考单位。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1.体检时间安排表

2.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待面试结束后公布)

3.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录用政审表

4.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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