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口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5-17来源:

汉口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汉口学院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没有统考的省份,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必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地区,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如下:

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新疆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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