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阳铁西区大青中心校(张士小学) 公告
2017-05-15来源: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1.招聘数量:招聘派遣教师1人

2.招聘岗位:音乐(学科)教师

二、招聘条件

1.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批、二批本科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5.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学科对口。

6.2015年、2016年铁西区招聘的合同派遣制教师不得报名。

三、薪资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1900元。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3、管理方式。实行派遣制。用人单位与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合同派遣制教师的合同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如若出现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处理。

派遣教师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派遣公司办理续聘手续。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实行统一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62241266

联系人:王宝良

单位名称(盖章)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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