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蓝田县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2017-05-12来源: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为进一步加强蓝田县公安队伍建设,优化公安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为蓝田县公安局公开选调15名人民警察,现就公开选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顺利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 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魏随康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田随印 县公安局政委

齐宝云 县监察局局长

魏立宏 县编办主任

张 旭 县人社局局长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

戴鹏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戴鹏奇同志兼任,负责选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1.交通民警10名,均为男性;

2.刑事技术民警5名(其中法医1名,影像2名,电子物证2名)。

(详见《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的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林业、铁路、民航、司法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三)选调的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相应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2.交通民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刑事技术民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政策理论水平;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格次;

7.被选调人一经选调后,必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约,其中研究生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本科生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大专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民警察;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整个选调工作,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由蓝田县公安局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蓝田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西安蓝田公安宣传”(微信号:ltgaxc)及《今日头条》、《三秦都市报》等网络和纸质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法:报名者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蓝田县蓝关街办玉泉路8号,邮编:710500),并附详细联系方式。

1.《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3.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职称、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壹份;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授予警衔审批表、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壹份;

5.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6.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

7.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

8.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等复印件各壹份(注明刊物名称);

资格初审: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选调的职位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主要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是“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公告)。

笔试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之比达不到1:2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调整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演讲顺序随机抽签决定,主要是测试选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公安专业及法律知识,同时测试竞职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内容。面试采取百分制,由评委团(外聘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根据选调者在演讲答辩中的综合表现进行独立评分,当场亮分,成绩采用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选调者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公告)。

(五)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进行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达不到这一成绩的取消考察资格。对取消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后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相关报考资料等方面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经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蓝田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西安蓝田公安宣传”(微信号:ltgaxc)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蓝田县公安局政工室 029-86758832

029-86758821

029-86758820

联 系 人: 徐冲丽 殷 超

1.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

2.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点击下载附件1-2

抄送: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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