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2017年招聘公告
2017-05-09来源: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中国地震局批准,河北省地震局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根据人社部、中国地震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共6个,分别是预测研究中心、唐山中心台、保定中心台、邯郸中心台、秦皇岛中心台、张家口中心台及所属基层台站,主要是开展测震、地磁等学科的科研研究,承担地震监测预测、地震应急等工作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地震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同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源头管理的若干规定》(冀办发﹝2014﹞45号)规定:凡与领导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到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其他岗位工作或分管单位系统工作的,应向招录、招聘、调任、转任审批机关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五、招聘程序

2017年5月8日在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www.hbdzj.gov.cn)、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www.cea.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地震局组织实施。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资格审查等将在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www.hbdzj.gov.cn)、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www.cea.gov.cn)及时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震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www.cea.gov.cn)、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www.hbdz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www.hbdzj.gov.cn)、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www.cea.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等有关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817734,85817843 (河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河北省地震局

2017年5月8日

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职位表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