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公告
2017-05-09来源: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环境保护厅所属省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全省综合性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承担国家、省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验证;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承担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各地污染源监测进行技术指导,为污染源调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承担环境监测科研职责;承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及咨询服务;承担省级环境统计技术工作及全省环境统计汇总整理分析工作;组织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及业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省环保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8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需要工作经历的要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环保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b12369.net)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省环保厅网站(www.hb12369.net)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531(省环保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8日

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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