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建设农场卫生系统人员公告
2017-05-06来源:

为加强农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场卫生系统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北垦局人社联文〔2017〕1号)文件精神,建设农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人员6名,其中临床专业3名,医学影像专业1名,卫生科监督员1名,医学检验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资格条件

1、临床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⑵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2、医学影像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2)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3、卫生监督员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2)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3)符合临床专业、中医专业、口腔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康复专业、护理专业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4、医学检验专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检验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临床检验或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2)具有普通中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检验专业中 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相关资格条件解释:年龄30周岁以下系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系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准。

四、招聘原则、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通知在农场电视台、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js.bafj.cn/)、厂务公开栏、机关公示板上公告。农场人社科、卫生科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建设农场人社科,咨询电话0456-6410020。

3、报名要求: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学校学历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医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应聘人员填写《2017年建设农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人限填报一个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安部门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存在劣迹行为,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2、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要求,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急需的专业岗位,报经建设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由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100分,按60%折合总分,满分为6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办法计分。面试实行署名打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成绩100分,按40%折合总分,满分为4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分数确定总成绩,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卫生科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按招聘岗位在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农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如举报属实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聘用

由农场人社科、卫生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由人社科根据管理局人社局审批办理录用人员的调动、落入农场卫生系统人员名册等手续。录用人员未入农场卫生系统人员名册前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入名册后与农场签定聘用合同。如果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标准,试用期满且落编后执行事业工资标准。

2、农场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休息休假执行行业标准。

六、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先落编,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不需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除外),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七、本方案由建设农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建设农场

二o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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