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2017招聘听力语言康复教师公告
2017-05-05来源:

为确保我省听力语言康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全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残联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残办﹝2016﹞77号)等文件要求,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2名听力语言康复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择优录取。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耐心、爱心和奉献精神,做事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热爱残疾人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及要求

面向社会招聘听力语言康复教师2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已取得教师从业资格证书(特殊教育院校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相关专业或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5月15日前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704室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的真实有效。

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进行认真核对,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但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体检。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有工作单位的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3天,出具原用人单位同意调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开始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19979

电子邮箱:mtv3161215@qq.com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群路8号(市内乘坐8路公交车到“聋儿康复中心”站下车即可;或乘坐29路、33路公交车到“美苑路口”站下车步行100米左右即可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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