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吉市公安局招录机动车驾驶员公告
2017-05-05来源:

一、 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的能力。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纹身等。

3、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4、持有准驾车型a1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三、 待遇与管理:

同所有新兵一同进行训练,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年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3300-3600(内含五险、工作年限补助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根据工作表现考核发放,食宿自理。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驾驶技术、综合素质、劳动记录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

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 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延吉市公安局五楼干部科报名,联系电话:8150027.

3、报名所需材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或复员证)、驾驶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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