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东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017-05-05来源:

辽东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综合计分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

音乐学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计分排名。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艺术(文)按专业课省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按专业课省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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