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012-06-12来源:扬州司法行政网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 117号)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仍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名。

3、我市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为8:30—11:40,下午为15:00—18:00,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办公。报名人员应当依据预约的日期在上述期间内到我市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

1、我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地点为: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为:扬子江中路613号,与文汇东路交叉口,扬州市新华中学斜对面)。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我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选择在我市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居住在我市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我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均须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遗失的人员,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持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在我市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在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

六、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的人员,由我市司法局报名点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0日至9月23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主证时,向我局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帮助打印的申请。领取准考证副证的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4日(工作时间),地点为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文昌中路460号,市政府东大院·扬州市司法局办公楼201室、203室)。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和科目、考试要求和纪律、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等事项,按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执行。

2、2011年在我市进行过网上报名的人员,2012年网上再次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个人报名信息。

3、我市报名机关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确认结果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论证报告。

4、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 )查询江苏省司法厅公告或登录扬州司法行政网(http://www.yzsfj.gov.cn)查询扬州市司法局公告,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4-87339672、0514—87313873。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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