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7〕5号)文件精神,现发布红河州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简章如下:
一、职位设置
2017年红河州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屏边县、河口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个旧市、开远市12县市设置“特岗计划”岗位530个。其中:初中教师岗位177个,小学教师岗位322个,学前教育岗位31个(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1987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学前教育岗位的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聘用;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屏边、河口南部六县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县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
(7)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 考试。
三、报名时间、方式、打印准考证及验证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 日—5月17日工作日8:00—18:00。
2.报名方式:应聘毕业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 )进行网络报名,各县市在5月23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
3.《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7年6月19日-21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4.验证办法:笔试结束后,我州将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验证时提供以下材料:(1)《2017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应届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2)交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毕业生交验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推荐表原件),留1份复印件备查;(3)交近期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笔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州级组织考试;面试由各县市组织。
(一)笔试考试
1.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2.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初中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试题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 考试大纲》,由省招生考试院自考教材部发行。(购书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人:赵昆华、肖清,电话:0871-65162385)
3.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红河州蒙自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评卷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阅试卷。2017年7月10日前,成绩在云南教育网公布,红河州人才网(http://www. hhzrc.cn )将同时公布。
6.需查分者,在2017年7月12日前到报考县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登记后,报云南省教育厅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二)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我州以县市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岗位数1: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1人的,2人进入面试;招聘2人的,3人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名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复审,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县市的同学科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采取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免笔试者只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县市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的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岗位数和招聘考核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云南教育网、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满的拟聘特岗教师报省特岗办批准后,拟聘特岗教师按所报考县市的通知时间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二)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由各设岗县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六、有关政策
按《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对象、条件和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证件材料有虚假、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凡公告规定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毕业生,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4.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八、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天马路西段红河州行政中心大楼C区
人事科:C517室、C518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招考办:C531室、C532室。
联系电话:(0873)3732960、3732959
红河州特岗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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