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构)筑物消防员去那边培训学习考证报名费多少
2017-04-29来源:

为了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培养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知识的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依照“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本校常年开设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咨询报名!

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全国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报名条件:

1、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具有消防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持消防安全管理员省级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学校:深圳玉龙教育培训学校

发证机关:人保局与公安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20:00(礼拜正常值班)

联系方式:电话18823423144;QQ:545785148 刘老师

微信咨询:18823423144

报名地址:深圳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人民路美丽AAA大厦北座1015A

乘车路线:地铁:龙华站B出口;

公交:龙华街道办

期待您的咨询,真诚的为您解决问题,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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