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06-11来源:开县招考办网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招生考试机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为了做好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管理,适应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提高生源质量,做好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 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批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院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2012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2012年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在市招委的领导下,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生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影响面大,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和关心此项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严格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司法院校招生各项工作。

(二)为加强监督,坚持依法治招,杜绝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的干扰,切实搞好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其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为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监督检查组有权就有异议的面试结论和体能测试成绩当场进行调查,向有关人员提出质疑,查清问题及时提请处理。

(三)考生的面试结论和体能测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面试和体能测试场内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纪检人员对考生的举报应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尽快处理答复。

(四)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模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中的违纪舞弊都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关于选派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人员

(一)选聘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今年无直系亲属报考司法院校。

(二)市司法局政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标准,明确职责,强调纪律,通过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对象

(一)凡今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本科第二批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面试和体能测试分数线者才能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的办法是:

原则按照各校在我市招收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人数。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的最低分不得低于我市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对一志愿考生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院校,可从高分到低分以后续志愿补足。

(二)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身体健康、匀称;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应在4.7以上,无色盲色弱;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五、考生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设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对考生单独进行。请有关招生院校安排人员于6月30日前到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协调,组织培训后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因故不能到达的院校,其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

考生报到和面试地点: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大楼西楼(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体能测试地点:重庆市18中体育场(解放军324医院旁)。

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7月2日8:30-11:30报到,7月2日13:00-17:00面试,7月3日8:00-11:00体能测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1.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2.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培养司法干部的基本条件;

3.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性戾;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详见附件一)。

六、考生政审工作

(一)考生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均合格后,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发给考生《政审表》,由考生到规定的政审部门签名(盖章)后,于7月7日前交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处。

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七、录取

(一)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应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场领导小组依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在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生源中根据学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给学校审录。

八、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登记照片2张(免冠同底)、运动鞋(用于体能测试)。

(二)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面试、体能测试费用。凡填报司法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按放弃志愿处理。

(三)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是关系到我国司法队伍建设的大事,要与有关院校和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严格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条件认真地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四)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处负责将每名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表装订在一起,分别按学校清理好交给有关招生院校,并于7月8日前,将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册和软盘送交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场进行考生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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