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2-06-11来源:汕头市政府门户网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报名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广东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我市报名人员必须在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我市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dsf.gov.cn)查看部、省、市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公告,选择汕头市进行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操作。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

三、考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市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本人向汕头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同时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报名。

七、其他事项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深圳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01(24小时),0755-22168376、22168125、2216636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54)88178628;(0754)88173168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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