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办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菏教办字〔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为初中学校本学区在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户籍、学籍均以初三上学期末的信息为准。
二、我县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为巨野一中,指标生名额1080人(即本年度计划招生总数1800人的60%)分配到本县内的初中学校(含民办)。
本着奖励性原则,对省级规范化学校奖励3个指标生,市级规范化学校奖励2个指标生,共13个。
本着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较高的学校,适当调减10个。
本着均衡性原则,根据2016年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1-10名各奖励10个,11-20名各奖励9个,21-34名各奖励8个,共计302个。
其余775人,按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
艺体特长生、外学区生源不列入指标生分配范围。
三、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查按《巨野县初中学生艺术、综合实践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巨教办字〔2012〕10号)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配A等级为30%,B等级为40%,C等级为28-30%,D等级不超过2%。今年计入招生总分的分值分别为艺术6分,综合实践6分。
四、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巨野县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巨教办字〔2012〕11号)执行。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配调整为A等级为30%,B等级为40%,C等级为28-30%,D等级不超过2%。今年计入招生总分的分值每个维度3分,共计18分。
巨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