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08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考试办法
2008-06-26来源:麒麟区教育局

一、招考条件

参加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麒麟区户籍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及全日制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自2000年实施考试就业以来毕业但未实现就业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安置。

7、招聘后,毕业生需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计划招聘人数

2008年计划招考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20名以内(其中:高中6名以内;职校7名以内;初中4名以内;小学100名以内;幼儿园3名以内)。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政治 音乐 体育 美术 幼教 计算机 艺术设计 数控技术 法律 汽车修理 小计 备注
区二中   1       1                         2 高中岗位
区五中   1     1 1   1                     4  
麒麟高中 1 1   1   1                         4  
区职校                           1 2 1 1 2 7  
区一幼                         1           1  
区二幼                         1           1  
区三幼                         1           1  
东山中心学校 24 22               1 1 1   1         50 小学岗位
越州中心学校 6 6               1 1 1             15
茨营中心学校 5 4 1             1 1               12
三宝中心学校 1 1 1             1 1               5
珠街中心学校 2 2 1             1 1 1             8
沿江中心学校 1 1                                 2
廖廓中心学校   3 1             1                 5
西山中心学校     1                 1   1         3
小计 40 42 5 1 1 3   1   6 5 4 3 3 2 1 1 2 120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阶梯教室。

3、报名时需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

4、报名时请带毕业证、麒麟区籍户口簿、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每位报考者根据自己所持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和学历层次,选择参加一种教师类型的考试,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同一层次的须所学专业与教学岗位相同,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只能报考幼儿教学岗位。高种类教师资格证、高学历层次的可报考低种类、低学历层次的教师岗位;低种类教师资格证、低学历层次的不能报考高种类、高学历层次要求的教师岗位。音体美专业毕业的报名者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其它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音体美专业。报考人数与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2:1,否则将对岗位数做调整,若遇有些学科报考达不到比例,而学校非常紧缺此类人才等特殊情况,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仍可开考,但考试、考核成绩必须达及格分以上,否则不予招聘,因报考比例达不到而被招聘者,分配时只限安置在东山镇、茨营乡所属学校。

6、报考城区直属各类学校(含区二中)必须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7、报考区职校的考生,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招聘按《麒麟区2008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生就业实施办法》进行。

8、师范类本科(未获学士学位)、非师范类本科、师范类大专毕业生,不能报考城区直属各类学校,只能报考乡、镇中小学。

9、报考城区幼儿园的考生学历可在大专以上学历。

10、报考时须交报名、考试及考核费300元。

四、考试内容

(一)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卷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1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依据《2008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大纲》规定的为主要内容,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师学校及我市高初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的教材为主要参考教材。

(二)面试

面试成绩100分,内容为抽题按顺序演讲。面试实行专家集体评分制,由不少于7名以上的专家组参加打分,现场亮分,去掉一名最高分和一名最低分,计算出考生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的实际得分。参加打分的考官遇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1、应考者2008年8月3日到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2、2008年8月4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与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8月4日下午5:10考生在所在笔试考场等候抽面试演讲顺序签,8月5日开始面试。笔试、面试的具体地点待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六、考试办法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免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

2、2008年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制卷、发布报考公告、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公布考试分数等有关工作。面试在麒麟区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麒麟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聘用办法

各类参加招考的毕业生按所报学校及专业科目名额,根据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在政审、体检合格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最后总分,从高到低由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学历高者、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聘用。上述情况再一致者,加试面试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按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不再从下一名替补录用。

八、安置办法

择优聘用的考生,按其所报学校及岗位进行安置。

九、加分条件和办法

2008年招考教师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2、优秀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得金牌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加20分;获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获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加分人员符合项加分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优秀运动员的加分条件,必须是报考体育教学岗位和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证书和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省(对集体项目只获得奖章奖牌没有证书的,须有省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和优秀运动员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出具上述规定的证件、证书、奖章、奖牌和证明材料原件,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将符合加分人员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其它

本招考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次招考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所有招考工作人员和一切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遵守招考纪律,坚持原则,保守机密,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地完成招考工作任务。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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