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1201批次)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2-06-09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深圳市2012年行政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1201批次)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地点及时间

(一)报到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一楼(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

(二)报到时间:

职位编码 报到时间
1201C001-C032 6月12日上午7:30至8:00
1201C033-C068 6月13日上午7:30至8:00
1201A001-A118、1201B001-B055 6月14日上午7:30至8:00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本人所报考体检当天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二)考生集中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工作人员在考生体检表上粘贴考生体检编号,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及打印服务,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照片,该照片须为免冠、不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服装的照片。),考生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也不得签署本人姓名,但病史须如实填写。考生持体检表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20元后,由体检机构在体检表上加盖体检机构公章。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考生必须先空腹验血、B超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的考生将体检表交到“交表处”审核,审核合格的再补充填写本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经审核并交表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统一到本人所报考职位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未按规定职位体检时间参加体检的或在规定职位体检当天上午8:00后到达指定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因需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考生须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特别提醒:准考证遗失的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中央“准考证打印”栏目补打印。

(二)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四)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以下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C006、C010、C011、C018、C022、C023、C026、C029、C037、C040、C041、C042、C043、C050、C051、C052、C053、C057、C060、C061。

(六)请考生自觉配合体检医疗机构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本人的体检结果及聘任审批。

(七)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八)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体检表及随身物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交现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携带通讯设备参加体检的,无论是否使用,将被取消体检资格。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九)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将被取消体检和聘任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十)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考生按规定时间达到体检报到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并建议留在深圳等候,以便需要进一步检查时能及时联系,勿因联系不上而造成遗憾。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十一)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十二)因报到地点限制,考生车辆不得进入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

(十三)体检结束后,无须统一乘车返回报到地点,考生应自行离开。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疗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的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规定职位体检当天12:00前进行复检,前述体检时间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要求复检其他体检项目的,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将于6月19日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及时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6月下旬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注意事项公告。另外,报考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职位(1201C001-C067)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及时关注深圳市公安局统一资格复审和考察的具体安排(网址:http://203.91.57.22/“公安招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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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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