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业务操作岗位2017年招聘公告
2017-04-20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拟公开招聘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6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聘用制员工的招聘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招聘岗位为守库押运岗位、货币发行岗位、国库核算岗位、征信岗位、支付结算岗位、文电综合岗位。具体用工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咨询电话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17年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一)守库押运岗位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男性,年龄在20—32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4月30日);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

  6.部队转业、退伍军人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7.符合亲属回避要求;

  8.用工单位当地生源优先;

  9.具备守库押运岗位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货币发行、国库核算、征信、支付结算、文电综合岗位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年龄在18—32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4月30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货币发行岗位招聘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相关专业,国库核算、征信、支付结算岗位招聘经济金融、会计相关专业,文电综合岗位招聘经济金融、中文、文秘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亲属回避要求;

  8.用工单位当地生源优先;

  9.具备招聘岗位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退伍证(限退伍士兵)、学历学位证、荣誉证及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到公告中所列地址报名。

  具体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8日。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5月3日-4日。

  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5。

  (四)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仅限守库押运岗位)、面试三个部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一)笔试

  笔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50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报考守库押运岗位考生,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守押工作岗位基本体能素质,测试内容为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三项。体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政审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人选。

  (一)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政审

  主要是全面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情况。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各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从事具体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制员工的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二)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聘用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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