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平房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4-20来源: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平房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平房区行政区域内,符合黑教师函【2017】8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参加国考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和2017年毕业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凡是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人员请加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4月18日-4月28日)。参加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报名;未参加国考人员(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报名。

(二) 体检

1. 体检时间:2017年5月3日、4日 上午8点

体检注意事项:

采血:早晨空腹(禁食水),妇科检查前需排空尿液,做胸透检查时应将随身的金属或贵重物品取下。

体检流程(教师):早八点凭身份证按流程到各科体检,体检结束,体检表交一楼体检站。

① 新二楼:检验科、彩超室(功能检查科)、心电室

② 原二楼:内科、外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

③ 原二楼:妇产科门诊

④一楼放射科:胸透

2.体检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医院(地址:平房区新疆大街71号)

3. 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人事科306室(平房区龙滨路21号)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或工作单位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和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往届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助级职称证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pdf格式彩色正反面打印2份)和《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325*240毫米1个);

(8)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9)《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或《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0)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背面贴双面胶,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后4位)。

(四)颁发证书

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日期以平房区教师资格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中通知发布的日期为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017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政策要求

1.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个人原因影响认定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

3.申请的任教学科要与本人毕业证的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网报后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需出示报名号。本人递交的申请表、体检表、和档案袋右上角用铅笔注明报名号,并按要求粘贴照片。

5.申请人可到哈尔滨市教育局网(http://www.hledu.net/)下载相关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后(a4纸打印),粘贴到档案袋正面,并填写相关信息。

2017年平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在qq群(430034677平房区教师资格群)中发布(申请人加群后将自己的名字统一改为姓名加电话号码)。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如不及时查询,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联系人:胡春雁 联系电话:0451——86801623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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