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017-04-18来源: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继续依托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包括推荐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推荐生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一、推荐生录取

有关学校根据推荐生录取方案组织推荐录取。推荐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2日前,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公布录取结果。

二、特长生录取

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6月17日前,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6月23日,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本人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6月26日前,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本阶段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二阶段:综合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集中录取

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

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一)“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

“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二)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推荐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三)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

7月4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5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外地市考生录取。经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单及学籍档案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第三阶段 考生报到

7月9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招生学校也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证明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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