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2017-04-17来源:菏泽市教育局

1.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何新变化?

答: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有以下变化:

(1)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时间较去年推迟两天,为6月12日至14日。

(2)我市建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使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阅卷、录取等工作。报名条件、志愿设置、录取办法较往年都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见问题12和13。

2.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如何组织和管理的?

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通过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等工作,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招生办、自考办、教研室、实验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五年制高师、“3+4”高师、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等)。

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菏泽二中、菏泽三中、曹州一中、曹州武校、大同中学、菏泽外国语学校、曹州实验中学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另外,菏泽一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市(不含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收国际班60人、足球班80人;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定陶)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00人。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确定的?

答: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别为50200人和32000人。

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

5.指标生资格是如何界定的?

答:我市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6.什么是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

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是指从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拿出一部分指标定向分配到普通高中所在县区的各初中学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指标生计划不低于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其余为统招生计划。

我市今年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4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7.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是如何分配的?

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辖区内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奖惩和均衡的原则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适当奖励指标生名额。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8.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和菏泽二中的指标生计划在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是如何分配的?

答: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分校、菏泽一中实验学校和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初中2014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其中菏泽一中(含菏泽一中分校和菏泽一中实验学校)指标生:牡丹区1451,开发区240,高新区85,共1776人;菏泽市第二中学指标生:牡丹区588,开发区97,高新区35,共720人。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

1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考试科目?分数各是多少?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具体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信息技术30分、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0分,总分为800分。

11.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是如何组织的?

答: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各县区要统一安排辖区内各招生学校的特长测试或考查时间,5月3日前完成。

12.学生如何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答:今年我市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进行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 5月5日至9日。

2.报名条件: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过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籍或毕业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市的不得报名。

3.报名点: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学籍所在学校作为报名点。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外地回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作为报名点,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志愿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共设置四个批次,考生可根据规

定并结合个人意愿及学业情况,任意选报1个或多个批次,每个

批次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为“3+4”高师院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仅限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为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其中,五年制高师院校志愿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仅限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

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

1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如何录取?

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8日。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通过平台按照各类招生计划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平台征集志愿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

14.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15.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怎么办?

答: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复核。

(1)复核范围: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复核时间:自成绩公布之日至7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复核程序及规定:

①考生应于7月3日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明准考证号、姓名、联系方式、所查科目及理由,经毕业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参加考试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准考证号、姓名、查询学科及成绩(申请多科复核的按成绩估差大小排序)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后,连同Excel电子版于7月3前报市教育局。

③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④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核报告,市教育局确认后予以更正,并将结果通知有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由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最终通知考生本人。

1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哪些学生可破格录取?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

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

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17.听力残疾的考生如何申请英语听力免试?

答: 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可以免英语听力考试。

听力考试项目分数按下列公式换算:

听力考试项目的分数=笔试项目分数×(听力考试项目总分数÷笔试项目总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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