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协同项目申请实施细则
2017-04-14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基础研究和交叉学科发展,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论文质量,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多样化的协同创新培养模式的探索。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导师必须与协同方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国家层面高水平的在研科研项目作支撑;并且申请导师应在本学科内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原则上至少已指导过两届博士毕业生。

2.申请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拟招收总人数不超过3人(含拟招收的协同博士研究生)。

3.根据2014年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从2014级起,“协同培养”博士生需在JCR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JCR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协同培养博士生毕业时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1:1比例扣学院(研究院)博士生招生指标。

二、导师配套费的收取标准

导师配套费单列按照16000元·人∕年收取。

三、申请程序

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协同招生的名额及申请情况讨论投票决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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