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14来源:云南省人社厅

红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云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7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和红河学院网站(hr.uoh.edu.cn)查询(附件一)。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红河学院网站(hr.uoh.edu.cn)按指定程序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红河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并按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复审。

报名时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2017年5月2日(星期二)8:00至5月28日(星期日)18: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复审均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原件;

4、省外考生上网报名后可由本人或他人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5、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8:00—17:30(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红河学院明德楼320)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r.uoh.edu.cn)及人事处布告栏处公示。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所报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r.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范老师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xlsx

附件二: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红河学院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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