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石桥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70人公告
2017-04-14来源: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面向我市城乡适龄人群公开招聘警务、执法辅助人员(又称“辅警”、“协勤”)。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70名。其中,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特战中队)20人,综合执法局50名 。

二、招聘范围和一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1)具有大石桥市户籍,具备我市公益性岗位用人条件的退伍士兵(武警)、士官;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公民;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体重过于肥胖或消瘦者(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不能录用。(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纹身或刺青;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特殊条件要求:

(1)报考公安辅警岗位的身高最低标准为净身高1.70米以上;

(2)体能测试达到《201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 有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具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的;

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 4月14日至17日

地点:市人社局五楼528室

报名办法: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退伍证、有部队奖励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近期正身免冠(蓝底)1寸相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招聘资格,并进行不诚信备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举办的公开招聘考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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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考试考核办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政审+体检的办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联合组织。

项目为:按《201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1000米跑,4×10折返跑,纵跳摸高。

合格标准为:

公安局辅警: 1000米跑≤4分30秒;

4×10折返跑≤13秒4;

纵跳摸高≤2.60米。

综合执法协勤:1000米跑≤5分;

4×10折返跑≤13秒4;

纵跳摸高≤2.60米。

有一项不合格者即淘汰,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

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评和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减免体能测试政策

根据辅警、协勤工作特点和个人条件,实行优秀人员减免体能测试政策。

(1)荣获团以上个人三等功的;服役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士兵。体能测试仅测试1000米跑,合格者进入面试。

(2)服役五年以上(含五年)并荣获团以上个人三等功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服兵役的;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持a1地方驾驶执照的;免体能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5、政审考核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重点审查加分人员资格和审核加分标准,按1:1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名单。

6、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如出现空缺岗位(5个以内),从参加面试未初录的、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本人承担。

7、公示

根据体测、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名,对拟录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

8、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的规定由公安局和综合执法局分别组织培训。

五、聘用辅警、协勤人员待遇

1、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劳动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2、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320元,四险,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劳动就业专项资金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另设立绩效工资。标准与资金由政府确定。

3、聘用的辅警、协勤由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列入管理,分配具体工作。服装、标志由政府按规定统一配发。

六、聘用辅警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求,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的纪检组对其分担的工作内容、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欢迎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特别提示:

1、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2、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人社局考试中心: 6957183

公安局政治处: 5812520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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