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开封市自学考试公告
2017-04-13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宣传中心

各位考生:

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5日—4月16日,为了使自学考试顺利进行,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7年(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携带0.5毫米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所需考试文具入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二、英语(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三门课程为网评课程。请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说明,按规定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未采集信息的考生(无照片),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细则》的要求,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相关考生请于9月5日—7日到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以后的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12日—14日,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补办临时准考证的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座号通知单于4月15日到开封市招生办公室一楼自考科办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由他人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考生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追究考生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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