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7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4-13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统一由铁岭市教育局负责。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和省厅工作安排,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春季开放时间为4月17日—7月20日;秋季开放时间暂定9月15—12月15日。

二、关于教师资格面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 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 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 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 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小学、初中、 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铁岭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

2017年春季ntce 面试网上报名日期为4月18-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21日,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国考面试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017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 5月20日早7:30时,面试地点: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楼——铁岭市新城区黑龙江路45号。

3.国考面试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按《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要求提供确认材料。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由各市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1日( http://www.lnttec.cn:8080/ 幼儿园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5月10-12日。

3.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 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在籍证明;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省考人员)

(9)国考面试合格证明(国考认定人员)

省考面试、国考认定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三、关于国考认定工作安排

国考面试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1 日-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6月26-27日。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国考面试人员网上缴费;省考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缴费。

铁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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