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7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2017-04-07来源:西宁教育网

2017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16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为了确保各位考生2017年自学考试顺利进行,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 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单” ,并明确考试地点(先看考点的考场号,再看该考场号所对应的考点学校)及时间。打印时间为:4月10日—14日,打印准考证网址: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http://www.qhkszs.com)。

2. 请您仔细阅读“准考证及考场座次单”上的注意事项和考点张贴的《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避免无意识违规。

3. 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4. 请您于4月14日下午,到考点看考场(只能在考点校门口查看考场示意图,不能进入考点学校)。考试当天提前出行,考前半小时(上午8:30、下午2:00)考生进入考场,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考试。

5.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6. 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7. 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答题必用的文具(考试将全部使用答题卡,请考生准备2B铅笔、0.5毫米签字笔和橡皮擦),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 考点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手表、电子手环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后按考试作弊论处。请您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9. 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违规论处。

10.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

希望考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青海省考区举报电话: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0971-6303098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0971-4393046、4393057

考试,因你的诚信而绚丽、因你的诚信而精彩!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试圆满成功!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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