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2012-06-05来源:广东警官学院网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3、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退档原则:(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四)学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作出答复。

8、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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