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7-04-05来源: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

张教字[2017] 2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淄博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7〕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淄教基字〔2017〕 号)的要求,结合张店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成立张店地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区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2、各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充分认识中考招生工作的意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提前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查摆问题,抓好落实,从全心全意为考生及家长服务的目标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3、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各校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突出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高中学校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维护好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区教育局与各初中、招生学校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学校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设立中考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150650、2880609(实验操作、信息技术)、2278787(体育测试)、2869934。

4、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将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正确传达给考生和家长;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招生政策把握准确的招生人员为家长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

三、中考组织管理及报名

(一)组织管理

基础教育科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政策的制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相关考试科(含英语口语与听力考试)的考务、志愿填报、录取工作;素质教育推进办公室负责体育测试工作;仪器站负责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配合市教研室组织阅卷工作及相关考务包点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中考经费的协调;各初中学校负责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地方课程的考查。

(二)中考报名工作

1、在张店区或高新区就读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①初三年级在校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

②张店区或高新区户籍的初四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学校集体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初审,基础教育科复审的办法进行,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后由就读学校统一上报基础教育科。

③张店区或高新区以外户籍在张店区或高新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子女,能同时提供以下真实材料的可由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

张店区或高新区以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的提供至少一方有区人社局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1年及以上由所在单位在张店区或高新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提供至少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的居住证(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张店区属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子女材料由学校报名时统一报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核;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初四外来务工子女材料由高新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统一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其中,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④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张店区或高新区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在原毕业学校或基础教育科参加中考报名。

(2)报名时间及办法

学校集体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14日。

学校集体报名办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

初四学生报名,由学校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下文简称“招生平台”),根据网上去年考试信息核对今年学生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由基础教育科进行确认。初三学生报名,由学校按照“招生平台“下发模板导入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同时,各学校对初四学生照片中不清楚或与本人现在相貌差别较大的照片需要重新拍摄上传。初三学生照片需要全部现场拍摄,并将电子版照片名字改为学生的省学籍号,确认无误后上传“招生平台”。采集学生照片必须为.jpg图片格式、在光线充足的地点拍摄、淡蓝色背景(勿用黑色或红色等深色背景),像素为200像素×270像素(最大)-- 120像素×165像素(最小),15—25K为宜,照片图像可与采集身份证照片要求一致。为确保报名信息无误,各校要通过“浏览打印照片”功能,将照片与学籍号打印出来由班主任、学生一一核对并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资格审核及其他特殊考生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4月10日上午:区实验东校、文苑学校、世纪英才学校

4月10日下午:张店二中、张店三中、区外语实验学校

4月11日上午:铝城一中、淄博十八中、新元学校

4月11日下午:张店十中、张店十一中学、张店十二中学

4月12日上午:张店四中、张店五中、张店六中

4月12日下午:东方双语学校、高新区外国语学校

4月13日上午:高新区实验中学、淄博五中

4月13日下午:区实验中学、淄博市外语学校、新大地学校

4月14日上午:张店七中、张店建桥实验、马尚一中

4月14日下午:张店八中、张店九中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由学校汇总学生名单(包括学籍号、姓名、是否满4年)并收齐相关材料后报名时提交基础教育科复审。

因休学、外地市转入、对已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等因素需补考相应科目的考生,各校除从“招生平台”提交相关申请外,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基础教育科纸质名单。

对于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后更名或其他重要报名信息有变动的初四学生,学校以书面形式上交纸质名单,由基础教育科统一修改。淄博市内转入的学生需提供2016年已考科目的学籍号。对于不享受指标分配的初四学生,各校要以书面形式上报。

初四年级(2013级)特殊考生加分材料及相关表格于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校网上标注基础教育科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2、“外转入”考生报名时间及办法

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可回我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19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办法:在本市内其他区县就读的外转入考生可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复印有家庭地址、学生及其父母信息的户口页,可缩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盖章,并确定此学籍证明的学籍号为学生已考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学籍号,否则需分别提供各科的学籍号、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直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

本市外就读的外转入考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复印有家庭地址、学生及其父母信息的户口页,可缩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注明联系电话)、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盖章,并注明初中学制年限)、学生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照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表(初中学校盖章,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盖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内容包含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道德品质、审美与表现、学科学习发展目标等维度)直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基础教育科统一将外转入考生信息及照片上传“招生平台”。

电子版免冠照片为jpg格式,15—25K为宜,淡蓝色背景,像素为200像素×270像素-- 120像素×165像素,照片图像可与采集身份证照片要求一致。有条件的家长可在报名前将学生电子照片注明学生姓名发zdzs2017@163.com邮箱。

3、基础教育科报名地点

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初中2012级开始,各学校已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 的要求,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4月28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中考组织实施

1、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基础性和综合性,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科特点,改革命题方向,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2、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科。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科。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与听力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制定考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并于6月1日将科目考查成绩发至zdzs@163.com邮箱。

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分为必考项目、抽考项目、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800米;抽考项目为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选考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从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和排球垫球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和标准以《淄博市2017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组织进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理、化、生三科规定的学生必做全部分组(探究)实验,采取考前半天以考场为单位随机抽题的方式组织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方案执行。

英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内容和标准以《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智能化考试。

(2)开考科目及安排

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外地市转入的学生和往届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和等级认定。

3、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考试科目 会考科目
科 目 语 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体育与 健康 地理 历史 生物 信息技术
书 面 口语听力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分值 120 120 90 各15 80 10 55 5 50 50 50 45 5 50
时长 120 120 100 30 90 20 60 20   60 60 60 20 45
考试时长为分钟。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5月4日-14日 体育与健康
5月15日-19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
5月20日 英语口语与听力
6月10日 8:30-10:30语文14:30-16:00物理16:50-17:50化学
6月11日 8:30-10:30数学14:30-16:10英语
6月12日 8:30-9:30地理10:30-11:30历史14:30-15:30生物
6月13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4、考点考场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点由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文化课考试以区县为单位混编考场,考点一般设置在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由初中学校打印并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打印准考证存根并下发至各考点。每个考场30名考生,实行单人单桌,按“S”型、“7788”排列。

体育与健康测试、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初中学校进行,并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混编考场。

5、考务组织

成立有关科室、有关招生学校参加的考务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所有考试、会考、考查和测试科目的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层层签订规范考务工作责任书。

考试科目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下设安全、保密、医疗、保卫、监考、考务等若干小组,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监考教师从各高中招生学校统一选调。考前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学习监考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关于对违纪监考人员的处理规定等。严肃监考纪律,对违犯监考纪律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考点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强化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明确每个环节责任。试题保管有专门的保密室,派专人看管,要严格履行试题分发、交接手续。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等级确定办法

6月2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各科目的考试成绩。查询网址: http://www.zbedu.net。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六)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科室及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条件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特别要重点做好赴考考生、带考教师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防暑、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考点要设饮水站、医药急救站。

各考点要积极协调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考试期间的正常用电和考点周围道路畅通。

各校安全应急预案(一式两份)于6月1日交区安全办公室一份,交基础教育科一份。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只面向张店区和开发区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五、志愿填报

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志愿填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报考。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 -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2个非指标生志愿(2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被首次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六、录取工作

(一)提前录取阶段

提前录取分为推荐生录取和特长生录取,需在首次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张店地区各高中学校需求,今年不组织推荐生录取工作,只进行特长生提前录取。特长生提前录取程序如下:

1、特长生招生计划

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申请上报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志愿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2、各高中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各高中学校根据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7年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包括招生计划及各项目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标准、录取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15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后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专业测试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于各校专业测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一所或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 6月15-17日由各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工作方案在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后各校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4、特长生志愿报考

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且取得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测试成绩于6月23日登录“淄博市高中招生管理平台”( http://zkzs.zbedu.net/ )“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填报且仅能填报一所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

5、特长生录取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已被招生学校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二)集中录取阶段

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非特长生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网上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

“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2、普通高中非特长生录取

(1)划定全区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报考信息,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非特长生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考生)等额划定全区提档分数线。

(2)首次志愿录取。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

①指标生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四所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依据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指标数。计算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

名单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全区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科目(四门科目以下简称为“会考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成至少3B2C、3B2C以下两个批次,分别按语文(12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和口语各15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六门科目以下简称为“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之和作为“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②非指标生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高中学校录取按照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征集志愿录取

7月4日公布首次录取后的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5日按照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一、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

(三)考生报到

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招生学校也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七、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二)考生加、减分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录取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录取成绩”减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三)关于外地市考生录取

经省教育厅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学籍档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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