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7年惠州仲恺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
2017-04-01来源: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

各园区、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开展2017年惠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7〕1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惠州仲恺高新区内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考核方式及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每年应当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各1门,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2个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采取面授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惠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7〕120号),2017年公需科目专题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学习结束后,将组织开卷考试(独立完成),学习的学时和考核成绩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往年度公需科目2014年(《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和2015年《创新理论与实践》、2016年《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培训考核未完成的,可报名补训。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个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与单位协商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个学时。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需科目:

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惠人培训教育中心施教机构负责组织。

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无法参加面授的人员,可在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报仲恺高新区党群办人事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网上学习,未经审核同意的,网上学习成绩不予认可。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8日。

报名地点:由单位指定负责人,填写好仲恺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登记表,统一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人教育培训中心报名(报名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20号2楼(建设银行惠台支行旁);联系电话:3898199)。

培训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人教育培训中心。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备案的施教机构方可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凡是未经备案的施教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将不予认可。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下列相应的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

网络培训施教机构:

(1)惠州人才热线(网址http://www.hr777.com)。(联系电话:2222015)

(2)惠人培训教育中心(网址:http://www.huirenpx.com)。(联系电话:3898199)

(3)广东职业继续教育(惠州康桥)培训中心(网址:http://hz.gd-jxjy.com)。(联系电话:2123313)

面授培训施教机构:

(1)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可进行建设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167760)

(2)惠州市质量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可进行机械类、机电类、电子类、食品类、石油化工类、化学类、电气类、质量类、计量类、标准化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831127)

(3)惠州市公路管理职工培训学校(可进行公路行业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联系电话:2260137)

四、培训费用和缴费方式

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惠价函[2012]9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理论课的培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课时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课时4元。公需科目培训费为54元。所需教材按实收取。

缴费方式:参加我区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人员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人教育培训中心以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培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申报考核成绩、学时和证书管理办法

学员培训考核结束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zgrsw.cn/vsappgdhr/gdhr/),自行注册申报学时及成绩。申报的继续教育记录符合年度验证条件后,自行打印彩色继续教育证书,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到仲恺高新区党群办人事科盖章确认。

仲恺高新区党群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仲恺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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