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7年中职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2017-03-31来源:潍坊市教育局

3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相关招生政策。

2017年,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在潍坊各县市区注册学籍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选择报考学校。潍坊市有4所中职学校7个专业开展“3+4”中职本科试点工作,“3+4”中职本科招生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报考“3+4”中职本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不超过5%。

“3+4”中职本科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3+4”中职本科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未参加中考和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咨询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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