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7-03-30来源:六盘水师范学院网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77。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校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19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六盘水师范学院坐落在中国凉都·六盘水市,校园与国家明湖湿地公园融为一体,环境优美,景色迷人,被誉为贵州省最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1310亩,建筑面积36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万元,馆藏图书100万册,有实验中心(室)9个,实习实训基地105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39人,其中教授41人,副教授226人,硕、博士共355人,市管专家24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双师型教师61人。现有37个本科及24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等10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826人。建有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3项。2013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学校成立贵州科学院六盘水分院、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六盘水中药材研发中心,六盘水师范学院乌蒙山发展研究院、地域文化研究所、布依文化研究中心、翻译研究中心、“三线”建设文化研究中心、“三变”改革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同时也是贵州省首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德国德累斯顿应用技术大学以及台湾地区的9所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贵州大学、华北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等高校的对口帮扶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每年选派学生赴上述大学交流学习。2015年,学校被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试点院校之一;2016年10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11月,学校新增为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学校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六盘水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201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7〕15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考生选报的专业需对口,如果经审核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7〕15号)规定,我校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除采矿工程专业限男生报考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学生修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或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六条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育才巷19号

学校网址:http://www.lpssy.edu.cn/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163.com

邮政编码:553004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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