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2017年招聘劳动服务人员公告
2017-03-30来源:

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为推进石泉水利事业快速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石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2名,水产服务中心2名,共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4名。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优先原则

具有公文写作基础,进修法律、环境保护专业者优先。

五、身份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标准参照同类同层次社会购买服务标准执行,经费由财政统一支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5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2017年4月5日。

(三)报名地点:石泉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人:

王仕民 13992595300

陈 亮 13679150025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到我局报名处登记即可,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

七、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方式分面试、体检、聘用等几个程序。应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面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与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

自行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三)公示

经招聘、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县水利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九、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县水利局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石泉县水利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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