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专题汇总
2017-03-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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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招生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招生对象 1.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考试报名 1.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上报有无《萧山区人才居住证》、社保购买及学籍连续三年在册的情况。 2.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于指定日期直接到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城厢街道体育路200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具体日期另行公告,详见萧山教育信息网)。往届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由就读学校从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若在外省学校就读的,则提供就读学校从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信息表),打印的信息表需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正确填写《萧山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正确录入电脑,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报名数据上交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
招生计划 按全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总数占升学总数比例达到85%的目标,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萧山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萧教学〔2008〕11号)执行。
各类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 1.在第一批次(重高定向分配)录取时,享受分配政策优惠录取的学生,其升学成绩总分需达到定向分配录取控制分以上(定向分配录取控制分的设定标准为萧中、二中、三中、五中和萧山实验高中5所重高录取总人数110%的名次所对应的分数),并满足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条件。 2.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中招录取的前置条件。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4个P等及以上,其中报考第一、二批的考生,其6项评定需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 3.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凭证)即可填报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填报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办普高的志愿。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的学生只需拥有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即可(2018年起无效)。有特殊情况的考生,经个人申请,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各类高中。 5.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及第二批次的民办普高的志愿(非萧山户籍往届生必须在萧山区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6.第二批次普高录取的中考总分须在350分以上(含特长班)。 7.特长生报考也需符合上述前置条件。
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片组织实施,在2017年5月上旬进行,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抽测学科的成绩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2017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7年4月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招生录取总分由升学考试得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各类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7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力避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体育考试,详见《关于做好萧山区2017年初中毕业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 (六)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由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七)文化课考试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萧山区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 (八)升学考试成绩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负责发布,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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