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网络市场监管
2017-03-28来源:

网络上贴出的餐厅照片看上去干干净净,实体店却是油污横流的黑餐馆;此外,还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甚至默认黑作坊入驻网站。由央视 3·15晚会所曝光的“饿了么”乱象,无疑让人触目惊心。一家知名的网络餐饮平台却存在如此多的问题,难免让人由此对整个网络餐饮品质产生疑问。

这并非是“饿了么”第一次被媒体曝出问题,此前北京等多地的媒体还曝光过其存在套证、借证等违规餐厅现象。可以说,此次被曝出的问题很可能并非只是个案,而是具有行业普遍性。在最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虽然已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网络餐饮平台的自觉,很可能令这一责任承担空置。正如执法人员所指出的,“网络订餐平台掌控食品安全的能力,与其扩张的速度不匹配,导致问题一再爆发。”

这里所引申出的一个更大问题是,当网络平台自身囿于利益冲动和能力问题,难以承担起足够的食品安全责任时,外部的执法监督是否能够及时跟进?上海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要求“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交线上商家的数据。很难想象,这一关键信息与数据此前竟没有被监管部门所掌握——若缺乏对于监督对象的了解,有效的监管显然就无从做起。事实上,在网络消费日益勃兴的大背景下,执法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即在于,脱离了传统的“实体店”模式,如何准确掌握线上线下的市场信息。

一套有效的监管体制,必须建立在对于被监管对象信息的精确了解之上。而网络消费时代所突显的信息壁垒,显然令既往的监管盲区变得更大。因此,在强调网络平台要肩负起“筛查”责任时,若监管部门不能与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那么这种筛查在很大程度上就沦为一种自查自纠,所谓的执法监督在很多时候或许也就只能是“后知后觉”。无独有偶,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公布的报告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公开程度距离去年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还有较大差距,公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低。这里虽然是侧重指监管部门向社会释放的食品安全信息不足,但在另一角度,若监管部门对于被监督对象都缺乏足够的认识,所谓的治理低透明度或许是一种必然。

因此,在“饿了么”事件曝光后,常规性的处罚、立案调查、约谈之外,更有必要思考的是,如何令网络消费市场的信息充分流动起来。这一方面是指网络平台运营方向有责任向消费者展示真实的商家信息,比如杜绝宣传照片与现实不符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应是指监管部门与网络运营商之间建立充分而高效的信息共享体系,打破监管上的信息壁垒,以实现共享共治。

网络消费平台本身并无任何原罪,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业态,其存在的问题不应被夸大和妖魔化。但正视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却不容有丝毫的回避。无论是网络平台自身,还是执法监管部门,都有必要从治理责任、监管方式等方面重新适应这种新业态。而从目前来看,其中最为关键的,恐怕还是打破在监管者与网络平台运营商和线下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壁垒。告别了“信息饥饿”,“饿了么”们才能实现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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