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考条件更正补充通知
2012-06-02来源:德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德宏州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中:四、报考条件“(四)具有所设岗位的学历要求,并取得教师资格,持有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教师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相互通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或初级中学的学科教师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填写的任教学科为准,如有异议的则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报考小学学科教师岗位的除英、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专业必须对口外,其它学科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英、体、美教师岗位的,专业还须对口,如有异议的则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现更正为“(四)具有所设岗位的学历要求,并取得教师资格,持有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教师岗位(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相互通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或初级中学的学科教师岗位,以教师资格证填写的任教学科为准,如有异议的则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报考小学学科教师岗位的除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的专业必须对口外,其它学科教师岗位专业不限。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音、体、美、英语学科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必须对口外,应持有教师资格证。”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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