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以及(肇教人〔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详细认定范围与条件请参阅《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7〕4号)》。
二、认定时间与安排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认定受理
1.我区4月5日至7日为接受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时间;
2.4月10日至14日为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时间;
3.4月17日至20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鼎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为准;
4.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1.我区7月3日至6日为接受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提交认定材料时间;
2.7月10日至14日为认定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时间;
3.7月2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三、资料提交
鼎湖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鼎湖的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鼎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在鼎湖区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肇庆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20-37628372;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0-37627657。
(二)肇庆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冼建彬,联系电话:2829904,电子邮箱:zq2829904@163.com。
(三)鼎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丽银,联系电话:2626107或15728851680,电子邮箱:rsg1688@163.com。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广东省教育厅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