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教育局2017年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文件精神,云南省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笔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2018年省考成绩不再有效,因此2017年是我市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年。为了做好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我局拟组织香格里拉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8日9:00至2017年4月1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在人事档案所在地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非师类)。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通过自考、函授学习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无论是师类或非师类都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达到合格才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达到合格后进行网络申报。能力测试后测试合格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市教育局网站的网报公告。
三、报名地点
香格里拉市教育局人事股(新城区市行政中心2号楼三层)。
四、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或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进行报名确认。(《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迪发改收费〔2008〕24号) 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测试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时间:2017年4月12日开始,具体天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2.地点:另行通知。
3.咨询电话:0887-8226147
香格里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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