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03-23来源:浙江理工大学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学院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须5人(含)以上,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1人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过程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

2017年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学院第一批复试时间定于为3月22日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计划确定

学校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修订)》测算学院招生计划,计划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确定各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招生实际过程对各专业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为:在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基础上,单科降低5分(满分=100分)或10分(满分>100分),总分降低40分。

学院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一份。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院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成绩主要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画质清晰。

1.业务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以上三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若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当中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并报研究生部。

五、监督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学院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571-86843420

法政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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