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荆门市沙洋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3-23来源:沙洋县教育局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证认定期间,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针对申报条件出台了新的文件,以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附件1、2)用A4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本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

(8)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须粘贴封面(附件5)。

(四)申报时间

1.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2)网上申报时间: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2.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2日—9月22日;

(2)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由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4);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沙洋县教育局教师管理科:0724-8596681

沙洋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1.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2.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沙洋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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