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03-21来源:中山大学网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一级学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气象学方向、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方向、气候变化与环境生态学方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总分315分以上者可进入复试。

3.由于上线生源充足,我院不接受院外调剂申请。

4.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网址:http://atmos.sysu.edu.cn/Item/722.aspx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

注意:笔试科目有三个供考生选择,考生可任意选择一个:

天气学(推荐用于气象学专业笔试),污染气象学(推荐用于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专业笔试)、计算方法(适用于任意研究方向的考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日常英语对答、专业英文阅读及翻译两项)。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现场提问作答,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气象学专业考核科目:天气学原理、动力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考核科目:污染气象学、边界层气象学;

气候与生态专业考核科目:天气学原理、动力气象学;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一级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

大气科学学院

电话:020-84112493

邮箱:luying26@mail.sysu.edu.cn

(二)申诉

大气科学学院

电话:020-84112493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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