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03-21来源:中山大学网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初试单科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达到360分的考生,可获得复试资格。

2.考生可以通过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网站查询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一式2份,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抄录“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在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网站发布。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咨询、申诉、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电话:020-84113279

邮箱:puhkmac@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电话:020-84113279

邮箱:puhkmac@mail.sysu.edu.cn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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