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315打假晚会的打假应该成为社会关注重点
2017-03-20来源: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伴随电子商务的普及,包含网购在内的远程购物投诉量从2014年的20135件,升至2016年的29856件,升幅接近50%。在专家看来,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显示网络购物环境日趋复杂,消费者仍受到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个人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的困扰。(中国新闻网3月15日)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你如何看待315打假事宜?

【政策解读】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参考分析】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说:“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的优质产品一天一天多起来,让我们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一席暖人心肠的话语,见证完善监管打击假货、优化消费者生活品质的国家态度。过去的一年,可以说是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的一年,逐步改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被提升到政府市场监管工作重要位置。大数据分析显示,2016年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正评价比2015年提高了8.5个百分点,在商品服务和消费者保护方面,情况有所改善。

与此同时,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昨晚的央视“3?15晚会”,就揭开不少消费陷阱和行业黑幕:互动百科网用虚假的广告堂而皇之地圈钱,成最大虚假广告“垃圾站”;产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食品,改头换面出现在无印良品超市等店铺中;一些饲料企业往饲料中非法添加各种“禁药”,危及消费者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完成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远不能止步。坚持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零容忍”,用最严格的追责和惩戒来封堵诚信漏洞,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消费者损失,提升消费安全感。不可否认,如今不少消费者侵权行为更为隐蔽复杂,监管有盲区、取证有困难,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和执行力,政府部门应有比媒体更为敦厚的责任担当。

【提出对策】

诚信是市场运行的基石。每个市场参与者都是维护“消费权利”和“诚信品质”的重要力量,如果任由假冒伪劣、缺斤少两充斥市场,结果便会是“劣币驱逐良币”,商业环境恶化之后没有人会是受益者。“我们要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不仅是美好的目标,更应成为企业、政府乃至每个公民的共识。从长远看,构建一个从企业自律、行业自律到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天下少假”社会共治系统,互信互利的市场环境才能建立起来,“社会良心”和“商业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伸张。

质量是企业兴盛的关键。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就会导致中国产品不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继而使得公众对中国制造的信心不足。“我们不缺产品,但缺好产品;我们不缺制造,但缺好制造。”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发言引人深思。近年来,中国产品质量取得长足进步,但也还存在着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一个突出表现是,许多消费者热衷到国外“扫货”、在网上“海淘”,对同类型的中国产品却视而不见。对此,在完善监管、打击假货的同时,我们还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为优质产品和有效供给“腾笼换鸟”,用质量托举起中国制造的口碑。

假货之所以称之为“假”,是因为许多的假货产品都没有安全保障,都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对假货说不,就应该达到让假货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对假货“喊打”。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举报热线,根据举报的内容及时对相关违规产品进行调查和封存。而与假货离的最近的消费者们,除了要练就一双识的假货的火眼金睛外,还要有一个敢于说不的嘴,要拒绝购买假货,不为假货买单,还要将假货举报给相关部门。其实除了消费者受到伤害和损失外,“真货”们也在为假货们“背锅”。这就要求真货们提高自己的防伪技术,不给假货仿冒的可乘之机。当然除了这些,立法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加大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让假货不敢出现在青天白日之下。

推荐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