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5-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7-03-17来源:

沈阳城市学院2015-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科类 2015年 2016年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503.1 582.3 525.5 607.2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理 464 572.3 498 551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理 287.16 306.28 354 371
摄影 艺术理 245.96 269.48 330 380
环境设计 艺术理 242.28 291.04 358 380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465.7 621.3 525 621.5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515.6 624.3 462.9 571.9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267.44 344.6 383 419
摄影 艺术文 257.56 323.64 373 424
环境设计 艺术文 256.4 332.32 381 418

沈阳城市学院2016年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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