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个专业部分课程互认替代办法通知
2017-03-10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影视表演艺术(专科)等三个专业以及停考相应影视职业水平证书考试的通知》(京考自考〔2016〕30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使上述文件中涉及的专业顺利停考,部分不能按时毕业的考生继续进行自考学习、考试,经研究,现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科)2个专业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科)部分课程互认替代,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互认替代,自2017年6月起开始执行。

一、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与广播电视编导(专科)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序号 影视表演艺术专业(专科) 广播电视编导(专科) 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9493 影视文学基础 5 4729 大学语文 4 1门顶1门
      4515 写作基础与应用 6
2 97937 影视作品分析 4 1177 电视作品赏析 5 1门顶1门
3 9497 语言艺术技巧㈠ 8 91173 影视声音艺术 5 1门顶1门
992 声乐㈠ 8      

二、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科)与广播电视编导(专科)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序号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科) 广播电视编导(专科) 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9493 影视文学基础 5 4729 大学语文 4 1门顶1门
      4515 写作基础与应用 6
2 91123 数字图形图像基础 5 1172 数字制作技术基础 6 1门顶1门
3 9501 影视美术造型 7 1171 电视摄影造型基础 6 2门顶2门
9500 影视画面透视 5 1170 电视画面编辑基础 6
9502 置景工艺与制图 5      
9504 数码影像画面设计 4      
9506 平面设计软件㈠ 4      
9507 数码设计软件㈠ 6      

三、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与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互认替代关系如下:

1.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两门专业方向课程可替代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两门必考专业课程;其余不重复的专业方向课程(见下表)可一门对一门顶替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不考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这些顶替选考课程的专业方向课程包括: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12169 影视数字设计基础 6
2 12168 影视色彩设计 6
3 12174 数字影视平面平面制作 6
4 04359 化妆设计原理与技巧 6
5 10412 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 6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独立本科段)必考课程中的任意两门专业课程可替代影视美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中的任意一个专业方向中的两门专业课程;其余不重复的必考专业课程可顶替影视美术设计(独立本科段)中的英语替代课程,不考英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四、上述3个影视专业的考生,可按照以上课程顶替办法,选择按影视专业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计划学习、考试,符合相应规定的毕业要求均可毕业。

2019年7月前,考生可按照上述5个专业中符合毕业条件的任意一个专业申请毕业,但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2019年7月起,不再办理影视3个专业的毕业申请,考生可以申请广播电视编导相应专业毕业。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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