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南区(渤龙湖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北区(宁河科技园)和塘沽海洋科技园四个核心区组成,核心区总体规划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作为滨海新区的领航区,天津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稳居全市各区县和功能区前列,成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以下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位于未来科技城南区(渤龙湖科技园),占地面积87亩,总建筑面积44317平米。学校周围有航天居民社区、医院、公园、幼儿园、商业街等社会配套设施,地铁z2线将在学校附近设站。高新区第一学校是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公立12年制学校,学校设小学部和中学部,共54个教学班,可招收2070名学生,已于2016年正式开学。
学校以“为每一个孩子的一生发展奠基”为育人理念,以“扬长教育”为特色,努力实现“把高新区第一学校建设成为滨海领先、全市闻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素质教育优质校、特色校,新课程改革示范校、创新校”的办学目标和“把高新区第一学校的孩子培养成为习惯好、学习好、身体好,兴趣爱好广泛,善于沟通合作,乐于创新探索的优秀青少年”的育人目标。
为适应高新区社会发展需要,满足高新区对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新区第一学校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用工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教师共18人。其中:
中学语文教师2名,中学数学教师2名,中学英语教师1名,中学音乐教师1名,中学体育教师1名,中学美术教师1名,中学心理教师1名,中学生物教师1名,中学物理教师1名,中学历史教师1名,中学地理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合计15名。
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数学教师1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合计3名。
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制。2017年 以高新区第一学校为用人主体,采用派遣制方式招聘所需新教师。第一学校与天津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派遣工作协议。第一学校负责派遣教师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管理。编制内的在职教师须自愿放弃原有事业编才能参加应聘,高新区第一学校不负责对其原有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学历及年龄要求:
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科(不包括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须为教育部所属“211”或“985”工程综合性大学、教育部直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名单见附件)和外语、美术、音乐、体育类重点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24周岁(于1993年3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应在28周岁(于1989年3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
②在职教师:应聘人员必须是在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且具有学历教育的国内重点中小学校任教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师工作满3年或以上,所从事教学学段必须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匹配或高于报考学段。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于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
③持海外学历或合作办学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 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7. 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正在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获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 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在编干部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2017年 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泰达人才网和智联招聘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7日
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tht.gov.cn
泰达人才网: www.tedahr.com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或泰达人才网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确认自己符合应聘条件方可报名,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招聘方有权立即终止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承诺报名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每人限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5:1时,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9:00至3月30日16:00。(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4月7日 9:00。
3.缴费
(1)时间:2017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6:00。
(2)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日期,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缴费,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总计90元。
4. 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4月12日9:00至4月15日16:00。(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泰达人才网为准)。
(2)方式:已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日期,通过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日期为2017年4月16日(周日),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为准。
笔试分为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心理测试三个科目,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解题能力、教学设计能力,综合知识科目主要考察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新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心理测试主要测量心理健康状况及岗位适应性。每个科目的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的实际得分,按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工作的参考,不对考生公布。
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原件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员,资格原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资格原件审核不合格或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情况时,从参加同岗位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将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泰达人才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原件审核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没有提出英语要求的学科可以不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退回)。
②在职教师: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没有提出英语要求的学科可以不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退回)。
3.面试: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形式,考生在面试现场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抽得的顺序分别进入备课室单独备课。单独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备课后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模拟授课,由考官根据授课的情况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泰达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依据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延递补一次。
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泰达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高新人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它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2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天津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招聘工作。
咨询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考务咨询电话:022-25295980/25295914
附件: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2017年 计划》
2.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3. 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附件2.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
附件3. 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名单
华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