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有哪些?
2017-03-09来源:

问: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有哪些?

答: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 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5、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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